关于对2020年10月份全市机动车及驾驶人
相关信息进行告知的公告
(第十期)
广大机动车车主及驾驶人: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24号令)以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及要求,现将全市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前、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公告牌证作废;驾驶人吸毒、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逾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其最高/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延长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延长、公告驾驶资格作废、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等相关信息进行告知(具体明细详见附件)。请相关机动车车主及驾驶人及时到所属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附件1:全市机动车及驾驶人相关告知信息明细(截至10月31日).zip
郴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