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名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驾驶员终身禁驾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同时,依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39号令)规定,公告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现对以下4名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驾驶员终身禁驾人员公告。
附件:郴州市4名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驾驶员终身禁驾人员名单.xls
郴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1年1月21日